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- G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. (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. 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,保障防洪安全,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. 谢逸飞:主动 接条 是 三严三实 活教材--观点--人民网 诚然,水利部门管河道,国土部门管岸上国土,但是水利部门和国土部门工作却不能是两张皮,而应该是拧成一股绳。否则,非法采砂将永远整治不了。这次,水利部门主动 接条 ,不再用不归我管来搪塞,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转变令人欣慰。 推进黄河流域协同大治理 - 以黄河流域立法为依据,流域内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打破流域上中下游、干支流、左右岸、水中与岸上的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,构建联动合作的协同治理机制,形成 共同抓好大保护,协同推进大治理 的格局。 二是建立黄河流域省际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。